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: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,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,另一种是妊娠后第一次发现或发病的糖尿病,称为妊娠期糖尿病(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,GDM)。糖尿病孕妇中80%以上是妊娠后新发的GDM。妊娠期糖尿病系高危妊娠,过高血糖使巨大儿发生率明显增高,难产、产道损伤、手术产的几率增高,若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,既危及母体,又累及胎儿和新生儿。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可恢复正常,但20%~50%在未来20年会发展成II型糖尿病糖尿病,其子女发生肥胖和糖尿病的可能也大幅增高。
临床表现:妊娠期有多饮、多食、多尿症状,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,孕妇体重>90kg,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。
检查:
1.尿糖测定
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,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。
2.空腹血糖测定
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≥5.8mmol/L者,可诊断为糖尿病。
3.糖筛查试验
建议在妊娠24~28周进行GDM筛查,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,5分钟内服完,其后1小时血糖值≥7.8mmol/L为糖筛查阳性,应检查空腹血糖,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,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。
4.OGTT
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。指空腹12小时后,口服葡萄糖75g,其正常上限为:空腹5.6mmol/L,1小时10.3mmol/L,2小时8.6mmo1/L,3小时6.7mmol/L。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,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仅1项高于正常值,诊断为糖耐量异常。
诊断:糖尿病家族史、年龄>30岁、肥胖、巨大儿分娩史、无原因反复流产史、死胎、死产、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儿分娩史、胎儿畸形史等。
分期
依据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年龄、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发症等进行分期(white分类法),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:
A级:经控制饮食,空腹血糖<5.8mmol/L,餐后2小时血糖<6.7mmol/L。 B级:显性糖尿病,20岁以后发病,病程<10年。 C级:发病年龄10~19岁,或病程达10~19年。 D级:10岁前发病,或病程≥20年,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。 F级:糖尿病性。肾病。 R级: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。 H级: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。 T级:有肾移植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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